第十款之攤棚、攤架得沒入之。行為人在高速公路或高速公路兩旁,有第一項第一款、第二款情事者,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;致發生交通事故者,加倍處罰。
警察開路邊攤罰單是一種行政罰,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、八十三條未經許可在道路擺設攤位除可開單罰款外,還可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八十二條第十款之 ...
2020年10月23日—新北市三峽老街口轉角,長年遭李、劉兩家違規擺攤賣涼水和臭豆腐,近兩年來,相近的這兩攤已被告發約7000張罰單,積欠國庫上千萬元,但兩家一毛未繳 ...
2021年7月6日—警方私下表示有民眾檢舉還是要來取締,不過會看情況,沒有嚴重影響交通群聚多半不會真的開罰,攤販黃小姐說:「畫一條紅線在那邊我們不要擺超過那邊,這樣 ...
2022年12月2日—新北市三峽一間涼水攤,三年前經常被人檢舉,違規擺攤,警方開出五千多張罰單,明明是自己買的土地,為什麼要受罰,因此拒繳罰單,還打官司救濟, ...
2021年8月2日—不過,根據《道交條例》裁罰基準表,違規擺攤部分,逾期30日內繳納罰鍰才開罰1500元,夏男有就其中18張罰單及時到案陳述意見,不能算他逾期,應只 ...